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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1帐户

设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581"专用帐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7号),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581"专用帐户。有关事项如下:
    1.我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581"专用帐户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莲都支行营业部;帐号:581。
    2.缴交办法: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应按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单位或区纪委,也可直接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营业部填写《现金交款单》交入专用帐户(《现金交款单》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交款后由银行开具《581专用帐户缴款回单》。对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购物券(卡)、信用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也可直接上交工商银行莲都支行营业部"581''窗口,由"581"窗口转交区纪委处理。同时,也由银行开具《581专用帐户缴款回单》(回单金额按券(卡)、证总面值填写,并在备注栏中给予分别说明)。对无法拒收的各种礼品,仍按规定上交单位或区纪委。
     在填写《现金交款单》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凡持《581专用帐户缴款回单》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凡未将收受礼金交(汇)入工商银行“581”帐户或农行“881”帐户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81专用帐户缴款回半单
凭证号码  
收款人 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帐 号 581 开户银行  
人民币(大写)  

备注:

 

 

银行盖单:    复核:   操作:   交款日期   年  月  日

此联由银行盖单后交给交款人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局 主办 后台管理  
地址:解放街51号 举报电话:0578-2131301 传真:0578-213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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